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孙做担保的公告

时间: 2024-02-17 23:23:04 |   作者: 案例现场

  原标题: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孙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实施后,续授信担保额度不会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增加,新增授信担保额度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增加1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高能鹏富做担保余额为51,450万元,为金昌高能做担保余额为20,117.7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5,47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994,3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00%。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昌高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鹏富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金昌高能拟将项目设备进行抵押用以办理上述融资业务。公司拟为上述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金昌高能股东均未为上述业务做担保。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高能鹏富、金昌高能做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其担保预计范围内,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高能鹏富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49,000万元,为金昌高能提供的担保预计剩余额度为29,0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及综合利用(危废来源为:含铜、镍表面处理废物、含铜、镍电镀污泥、含铜废物、含镍废物、铜镍冶炼烟道灰,普通工业固废来源为铜冶炼、铅冶炼工业炉渣),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校企合作服务;产学研服务;实习实训服务等技术服务;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高能鹏富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昌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1%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12%的股权,自然人郇昌永持有其8%的股权,另外的股东合计持有其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据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能鹏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的综合授信协议、保证担保协议尚未签订;金昌高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协议、保证担保协议预计将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

  截至2023年9月30日,高能鹏富、金昌高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4.73%、101.38%,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能鹏富、金昌高能的资产负债率相比,均未出现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售后回租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上述公司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金昌高能另外的股东未做担保,主要由于其股东为非上市公司及自然人,担保能力没有办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真实的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由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方是为满足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真实的操作便利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的策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6,077,097票,反对6,226,030票,弃权0票。

  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783,605.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2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做担保余额为777,495.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57%;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5,47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38%,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额为994,33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00%;公司对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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